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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态势良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1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苗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1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苗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目标,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工作机制,均衡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近5年来,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我市投入近36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4所,新增学位4.5万个,80%的新建校均依托优质学校资源开展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解决群众“上学难”基础上,为实现“上好学”奠定基础。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达标工程。全市9个旗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了标准化配置。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3737.4元、初中4703.6元、高中3646.9元。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市印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控制学生周课时总量、在校学习时间和每日作业时间。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构建学生课业负担监测机制和通报机制,将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挂钩。联合市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出台《呼和浩特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661所,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育”和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排查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以及公职教师校外代课等行为。之后我市还将重点围绕无证培训、超范围培训、监管缺失等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多措并举解决择校难题。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建立消除大班额月报制度。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班额上限设置为55人,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基本杜绝了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竞赛招生的乱象,有效化解了义务教育择校热、择班热,稳定了薄弱校的生源。落实我市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制定下发《关于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落实自治区将优质高中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对全市13807名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认定,有效缓解了“择校热”。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我市各旗县区均出台《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旗县教育局均印发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的相关文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动态监测。2017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我市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8.2万人,其中小学6.1万人,初中2.1万人。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优先帮扶、优先帮教,把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学生列入重点防范对象,建档立卡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2017年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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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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