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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进入“桑拿天”,记者带您了解——享受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2日讯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刘芳)近期,首府市区气温进入了桑拿天,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根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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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2日讯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刘芳)近期,首府市区气温进入了“桑拿天”,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根据气象分析,此次持续高温闷热天气与副热带高压密切相关。预计未来一周,副热带高压将继续盘踞在内蒙古中部,所以呼和浩特地区的“桑拿天”还将持续。持续的“桑拿天”让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很多市民有疑问,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究竟有什么区别?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这些高温“福利”?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了解到,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依据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据了解,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根据2013年10月自治区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从事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允许用人单位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更不得变相冒领。“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要求,而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此外,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而防暑降温费不是强制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该工作人员表示。

整图

 

[编辑: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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