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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用天然气价格拟实行动态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7月27日,自治区发改委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专家、燃气经营企业等代表就《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

    7月27日,自治区发改委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专家、燃气经营企业等代表就《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召开听证会。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我区拟建的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我区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据了解,联动公式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用户产生一定影响,以呼和浩特为例,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82元/立方米,如本次门站价格调整启动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终端销售价格 2.06元/立方米。按照每户月均用气量22立方米测算(覆盖85%左右居民生活),居民每户每月增加费用5.28元,全年增加费用 63.36元。调整后呼和浩特居民用气价格测算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06元,第二档为2.42元,第三档为2.97元。对分户壁挂炉天然气自采暖用户按照供暖季用户平均用气量1800立方米,预计将增支 432元。总体上看,我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是在可承受范围内的。呼和浩特市民梁刚强在听证会上表示,对于这个调整,他认为是可行的,它也是关系到民生的一个价格调整,希望过程相对要平缓一些,起伏不要太大。

    从全国天然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内蒙古居民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自治区发改委为此提醒居民,购气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可以节约不必要的支出。听证会上,自治区政协委员丁鹏表示,调整过程特别要对城市低保用户、低收入群体有一个特殊照顾政策。记者了解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后,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自治区要求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对特困家庭适时启动相应救助机制。

    听证会后,自治区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最终形成听证报告,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实施。据悉,国家方案出台后,自治区已要求各通管道气盟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链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实施临时限购措施。自治区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文 实习记者 张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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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艾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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