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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9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刘丽霞)为了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落到实处,使建设、施工、监理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9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刘丽霞)为了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落到实处,使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约束市场行为,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诚信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建筑业相关企业要自觉规范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要经常组织所属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经常深入所承揽的项目进行检查,真正对所承揽的项目实施管控。企业要经常登录“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业务系统”——“企业信息采集”查询,发现被记录不良信息后,要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经不良信息上报单位复查,记录截止时间前五天方可向不良信息上报单位提交《诚信记录核销申请书》,《诚信记录核销申请书》经上报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予以核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征集、核销的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诚信信息不予录入或核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办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录入、保存、统计和分析工作。

    另外,上报不良信息要依照《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及核销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

    以下情形可直接上报不良信息:一是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项目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是上级督导检查组认为需要记录不良信息的。

    以下情形需下达整改通知一次以上,仍不整改的,即可上报:一是项目存在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二是企业存在一般违规行为;三是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四是其他违规行为。

    按照《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3年,整改有效的可缩短至3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公布期限界满前5日,经企业申请,各征信部门根据整改情况由原记录人、审核人签署核销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将《诚信记录核销申请书》传真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严禁提前签署核销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每季度对诚信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公开通报不良信息较多的企业和随意签署征集、核销意见的征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在记录其诚信不良行为的同时要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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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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