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光芒 » 福建 » 漳州 » 正文

自治区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据了解,《通告》规定,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

QQ图片20180921091605

    据了解,《通告》规定,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040214420294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刘军)

相关新闻

从即日起,我市开展“攻大破小”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年底,我市开展“攻大破小”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攻大破小”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既要对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等大案进行攻坚,又要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最大限度地多破侵财“小案”,再次向各类刑事犯罪展开强大攻势。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不仅要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要全力开展“命案必破”攻坚,全力抓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打击传统“盗抢骗”犯罪,全力抓好打击涉枪犯罪。

(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刘军 通讯员 沈勃君 王焕平)

1微博微信二维码

[编辑:魏琦婧]
 
 
[ 光芒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