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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实施“三规范一签约” 健康扶贫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网络配图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市

QQ截图20180807071342

网络配图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市实施“三规范一签约”的健康扶贫政策。

    一是规范就医——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到当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便民政策;需要转诊住院治疗的,经过审核批准后,就能到上级医院或盟市外医院治疗,住院费用可以回到旗县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

    二是规范诊疗——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医院按规定提供诊疗服务。旗县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健康扶贫政策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规范的住院诊疗;二级医院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费用不得超过1 0%。

    三是规范报销——实施费用兜底报销,确保老百姓不再因病致贫返贫。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种政策兜底保障;慢病治疗患者门诊治疗可以得到健康管理和费用报销。

    “一签约”是指家庭医生签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让老百姓拥有自己的保健医生。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家庭医生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患者,需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经当地旗县医院(蒙中医院)及以上医院确诊,可以得到“健康管理、慢病送医配药、住院就医资讯”等服务。(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梁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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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艾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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