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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 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8个盟市的1

    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8个盟市的18个旗县区(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赛罕区;包头市的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区、扎兰屯市;兴安盟的乌兰浩特市;通辽市的科尔沁区、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后旗;赤峰市的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林西县;乌兰察布市的集宁区;巴彦淖尔市的临河区)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并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项目的内容:一是开展健康教育。二是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三是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

    实施方案要求,盟市、旗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对筛查阳性者负责转诊及随访等。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地区进行质控督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实施项目的地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不低于60%,转诊到位率不低于85%,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不低于85%。(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梁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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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艾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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